第1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維修制度
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臵、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臵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清洗臵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臵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jiān)控,方能檢修。
檢修安全規(guī)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yè)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xù),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yè),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jiān)護確保作業(yè)安全。
5、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或者12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9、在檢修作業(yè)條件發(fā)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yè)許可證》。
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臵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第2篇 煙花爆竹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wèi)科每周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第3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
(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設備的長期,安全運轉。
(二)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前后臺設備有人負責。
(三)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四)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guī)定注油,不能違漏。
4、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設備整潔。
(五)操作人員發(fā)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fā)現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七)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八)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fā)現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
第4篇 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作業(yè)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tǒng))、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guī)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yè)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yè)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yè)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yè)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guī)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guī)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yè)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huán)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fā)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tǒng)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周期定期發(fā)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5篇 勞保用品安全設施機械設備采購使用維修制度
勞保用品:
在施工中絕緣鞋、絕緣手套、口罩、工作衣必須在工作前準備好。施工中正確使用。在工作中,如發(fā)現不能用的情況不再使用。
安全設施:
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有出廠檢驗合格證及監(jiān)察部門驗證。鋼管及扣件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在使用中,必須按國家有關部的規(guī)定正常使用,在施工中發(fā)現有損失的要及時修理,正常維修。對安全通道口要按安全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施工。
機械設備:
采購時必須選用技術先進,高效節(jié)能經濟耐用,安全可靠,方便維修和便于管理的施工機械設備。具體要求:①安全性;②可靠性;③節(jié)能性;④先進性;⑤環(huán)保性;⑥耐用性;⑦配套使用性;⑧靈活性;⑨經濟性;⑩安全性;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在使用前施工人員:①必須崗位培訓;②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證每年審一次,審驗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證,代補審合格后在行發(fā)證;③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有正常的運行記錄憶及施工機械設備交接班制度。
機械設備維修制度:定期檢測,定向修量是建立在以設備狀態(tài)檢測為基礎的維修制度。發(fā)現故障征兆,預測其發(fā)展趨勢,以便適時采取維修。機械設備送廠大修時,必須清洗干凈,保證運轉或行駛狀態(tài)。零件、附件和儀表齊全。有關技術檔案應隨機送廠。為保證機械設備的維修質量,機械修理廠應做好以下技術檢驗工作。
1)①進場檢驗;②零件檢驗;③過程檢驗;④竣工檢驗;
2)質量要求:①發(fā)動機組成;②離合器組成;③各齒輪箱組成;④操作機構;⑤傳動機構;⑥行走機構;⑦液壓系統(tǒng);⑧儀表;⑨電機。
3)①級機械設備大修工期;②機械設備大修費用;③建立機械設備修理臺帳;④考核、機械設備大修質量的指標。
第6篇 駕駛員車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盒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zhí)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四、駕駛員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yè)。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對車輛運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六、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第7篇 化工機械設備、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1、檢修前準備
1.1、生產部在設備檢修前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
1.2、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檢修任務的同時,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檢修工在進行檢修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5、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并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必須帶電檢修時,應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檢修安全規(guī)定
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各項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2、一切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2.3、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在潮濕場所,安全行燈電壓不應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險的零部件時,應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2.5、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連絡。
2.6、在檢修作業(yè)條件發(fā)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檢修,再次進行檢修時,重新進行檢查。
2.7、較大型設備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和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安全帶,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檢修竣工驗收
3.1、檢修竣工后,生產部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電源。
3.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生產車間自己檢修的,生產部負責任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3.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時,驗收人要在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將檢修記錄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第8篇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安全制度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yè),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后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qū)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yè)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yè)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yè)。
(九)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yè)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設備內動火作業(yè),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中有關動火的規(guī)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十二)作業(yè)完工后,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第9篇 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制度
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維修保養(yǎng)對設備、設施進行常規(guī)保養(yǎng),及時維修,做好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常規(guī)檢查。
3、安全管理對于各種設施設備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鑒定報廢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定期對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并對清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認真處理,對設備的報損、報失應報領導備案,并在有關帳目中注銷。
第10篇 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二、 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三會”,即會操作使用、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三、 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練操作使用。
四、設施、設備出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guī)程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五、保證設施、設備上的各種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器具的準確完好,損壞的器具禁止使用,并應及時更換,保證車輛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檢查設備配備的輔助器材,使之達到完好狀態(tài),以備急用。
第11篇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guī)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l(fā)ng槽車等。
安全設施設備是指為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災害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防止事故擴大,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為直接目的而設計、安裝并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等。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yè)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yǎng)、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第二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購置
第四條 購置的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取得許可證的單位。特種設備進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
第五條 安裝新購置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的單位施工安裝。施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當到規(guī)定的特種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條 改造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單位施工。改造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
第八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驗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確保各類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如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廠區(qū)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zhí)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機電物資管理中心書面報告,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復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公司審批并且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與注銷手續(xù)。
第五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tǒng)稱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應當按規(guī)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八條 離開特種作業(yè)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檢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參加檢修人員,除認真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下列情況禁止進行檢修:
(1)沒辦理安全檢修證不修。
(2)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3)正在運轉的設備不修。
(4)沒有放掉壓力和殘液的不修。
(5)沒有辦理停電聯系單及沒有切斷電源掛警示牌的不修。
(6)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和未經確認安全的不修。
(7)沒有有效隔絕有害物質來源的不修。
(8)酸堿灼燙,腐蝕性和危險性物質未經處理不修。
(9)進罐、入塔、下陰井,沒經置換和沒人監(jiān)護不修。
(10)沒有防護安全措施不修。
4、檢修前的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有兩人以上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個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質的設備、管線等上面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將有關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合格,此項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對大修項目,檢修工作就緒后,檢修準備的單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會同檢修部門與生產車間一起對檢修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查出不符合安全檢修規(guī)定的設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關人員限期解決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換方法及合格標準
(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爆炸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換,酸堿等易燒傷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對人無傷害即可。
(2)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guī)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置換,其含氧量應在19-22%之間,有毒氣體和粉塵及濃度應符合規(guī)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檢修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入口閥門。
6、生產廠房和工作場所
(1)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等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低位罐口必須裝設欄桿和護板。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后將欄桿立即裝回。
(3)所有樓梯、平臺、通道、欄桿都要保持完整、鐵板必須鋪設牢固。鐵板表面應有紋路以防滑跌,酸堿腐蝕等損壞部位應及時更換。
(4)生產廠房作業(yè)場的照明,特別是有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電開關、真空表、溫度表各種記錄儀表等的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機器轉動部分和高溫表面等的狹窄地方的照明,尤須光亮充足,作業(yè)者要備有手電,以備必要時使用。
(5)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生產廠房應備有帶蓋的鐵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過的擦拭材料應另放在箱內,定期清除。
(6)所有高溫的管路、容器等設備上都應有保溫,保溫層應保證完整。
(7)生產廠房內外的電纜,在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開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
(8)冬天廠房外,煙囪,水塔、樓梯等處的冰溜子,若有掉落傷人危險時,各部門的轄區(qū)應及時清除。
(9)作業(yè)人員須干什么工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穿戴什么作業(yè)服。
(10)高處作業(yè)應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系安全帶,有人監(jiān)視防止墜落傷人。
7、設備的維護
(1)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和其他防護設備,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2)對于正在轉動中的機器,不準裝卸和校正皮帶。
(3)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上、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電機上、設備上、軸承上行走和坐立。
(4)應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
(5)廠房外墻、煙囪、硫酸計量罐等處,固定的爬梯必須牢固可靠,應設有護圈,并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上爬梯必須逐檔檢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須抓牢,并不準兩手同時抓一個梯階。切記恐高癥、高血壓、年歲大者、有病者禁止,作業(yè)時需有人監(jiān)護。
8、電工操作及安全作業(yè)措施,按電工手冊要求進行工作。
9、電、氣焊工及汽車、吊車、拖土機、鏟車司機作業(yè),電汽焊操作技措、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