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農電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農電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農電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農民的用電安全,保證農村電網安全可靠運行,按照國家電力公司《農電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農電[2001]44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農電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農電安全工作,包括農電生產安全和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兩部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供電所的農電安全管理工作。各供電所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力行業(yè)有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以及國家電力公司發(fā)布的有關安全工作規(guī)定。
第三條供電所的農電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供電所必須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農電安全工作應實行科學管理,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控制”活動,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條本辦法從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并作為考核供電所農電安全工作的標準。
二、供電所安全目標
1、?杜絕發(fā)生生產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fā)生低壓電力設備事故和電力設施失竊事故;
3、?不發(fā)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
4、?無配電變壓器燒毀責任事故;
5、?無一般考核責任事故;
6、?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
三、農電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農電安全工作由供電所具體負責管理,局負責指導、檢查和考核供電所安全工作。
第二條供電所與電力用戶之間要以資產分界點簽訂安全用電責任書。
第三條供電所建立安全責任制。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所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供電所安全專責負責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計劃的具體實施,指導農電工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第四條供電所長要與農電工簽訂安全協議書,農電工的安全責任要與其工資獎金掛鉤。
第五條加強農電工的安全管理,根據農時、季節(jié)特點制定出防止農村人身觸電事故的措施。
第六條嚴格執(zhí)行和規(guī)范農電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實,加強農網的施工管理,杜絕農電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條認真開展好“農電春季安全大檢查”、“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農電冬季安全大檢查”等基礎工作。
四、供電所安全職責
第一條、安全職責
1、負責對農電工的安全培訓及安全考核工作;
2、負責轄區(qū)內電力設施的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3、嚴格執(zhí)行各種安全用電管理辦法,加強對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保證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動作率達到有關規(guī)定要求;
4、進行農村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不斷提高用戶的安全知識,防止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
5、依靠《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
第二條農電工安全工作要求
1、應熟知《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經考試后持證上崗,凡是在工作中不聽從指揮,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識的農電人員,一律予以解聘。
2、農電工在擔任電氣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前,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經所長審核、農電科安全專責審查、農電科長審批后,方可擔任此項工作。
五、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供電所必須制定農電工安全培訓計劃,對從事農電工作的職工進行全面、定期培訓。
第二條所有參加工作人員(含臨時農電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考試合格后方能進入生產現場,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
第三條對于在崗人員培訓,要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所有農電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條供電所職工每年一次安規(guī)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
六、供電所農電安全監(jiān)督
第一條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體”的農電安全網絡管理體系,即:成立以供電所長為組長,安全專責為副組長,配電維護工、供電組長為成員的農電安全生產小組。
第二條負責監(jiān)督檢查農電生產和工程建設中的人身安全情況,檢查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工作,檢查農村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執(zhí)行情況。
第三條監(jiān)督檢查農電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條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兩次農電安全生產形式分析會,總結農電安全工作經驗、教訓,對于引起頻發(fā)事故的規(guī)律性原因,要進行專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
第五條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作為控制發(fā)生施工事故的關鍵點。重點杜絕習慣性違章、監(jiān)護不到位、進電或帶電作業(yè)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第六條嚴格執(zhí)行農電“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電聯系制度。
第七條農電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做到“十八必須、八不準”,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