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車輛管理規(guī)范
(一)、在修合同戶車輛
1、維修業(yè)務部門嚴格按照送修單送修項目開具派工單,進行維修。如因擅自增加送 修項目,導致客戶不予認可拒絕結賬的,拒絕結算部分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在維修過程中,確實發(fā)現有需要加項維修的,必須先電話聯系車輛單位車管人員
同意,并由送修人員在送修單上寫明增項原因,增項內容,簽字后再予以施工。
3、由于特殊原因未帶送修單的,必須由合同戶結算人員與送修單位車管人員聯系確 認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二)、在修需路試車輛
1、路試車輛需征得客戶同意。
2、路試車輛需由車間主管開據試車證,路試人員需在試車證上簽名。
2、路試人員由店內指定,需具備駕駛能力和故障判斷能力。
(三)、過夜在修車輛
1、當天未提車輛由維修技師下班前將車鑰匙及維修單據交由前臺統(tǒng)一保管,有加班 情況交由前臺值班服務顧問處保管。
2、任何人不得私自駕駛過夜在修車輛出廠。
3、車輛過夜應將蓄電池負極線去掉(由維修此車輛的班組長負責),停放位置須安全、 妥當,車輛門窗應處于閉鎖狀態(tài)。
4、不能閉鎖閉窗的車輛,車上物品及零部件需由維修組長負責專門保管。
(四)、竣工車輛
1、隨車工單上必須有質檢人員的簽章,確認車輛峻工。
2、峻工車輛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車身醒目位置懸掛相應標識。
3、服務顧問應及時通知客戶來店提車,如客戶有事不能按時提車的,服務顧問應向 客戶說明在我店停放的注意事項,并負責車輛安全及鑰匙保管。